广西专项整治流通领域珠宝玉石饰品商品质量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19日
央广网南宁3月29日消息(记者邓君洋 通讯员甘孝雷 何飞燕)记者从广西工商局获悉,为维护珠宝玉石饰品市场秩序,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广西从3月下旬到5月25日,突出三个重点,采取四项措施,开展流通领域珠宝玉石饰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。
专项整治突出三个重点。一是重点整治商品:珠宝玉石钻石贵金属商品,包括镶嵌珠宝玉石、未镶嵌珠宝玉石、南珠、素金商品、镶嵌钻石商品等。二是重点整治区域:珠宝玉石销量较大的商场、市场、专卖店等,特别是未经许可的假冒加盟店和“傍名牌”销售点以及旅游景点周边的珠宝玉石店、工艺店。三是重点查处六类行为:无照经营行为;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掺杂、掺假,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;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,故意不标明成份、含量,伪造鉴定证书,欺骗消费者的行为;无品牌产品经销授权许可、假冒加盟店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“傍名牌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;以有奖销售的形式误导或欺诈消费者,推销“质次价高”假冒伪劣珠宝首饰或工艺品的行为;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、加重消费者责任,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。特别是故意以“售出的金银珠宝饰品、金镶玉不得退换”、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”等“霸王条款”拒绝对消费者退换货行为。
整治采取四项措施:一是开展商品质量抽检跟踪监测,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,强化抽检监测结果的利用,依法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市。二是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,严厉查处广西珠宝玉石或工艺品市场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、虚假宣传、虚假广告、假冒商标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。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要挂牌督办、限时办结,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。三是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。引导符合条件的珠宝玉石经营户参与“放心消费”创建,鼓励珠宝玉石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,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,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,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。四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,快速处理消费纠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